甘肃省社会科学院2016年部门预算及“三公”经费公开说明
一、主要职能
甘肃省社会科学院1979年10月建院,是省委、省政府直属的综合性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机构,是全省重要的理论研究基地,是省委、省政府的重要思想库和智囊团。全院共有哲学社会科学学科25个,分为重点学科、主要学科、新兴学科和特色学科。
建院30多年来,全院科研人员围绕发展、服务甘肃、面向社会、崇尚科学,忠实履行职责,不断攀登科研高峰,辛勤工作,并不断加强对外学术交流,形成了一批高质量、有影响的重要成果,为繁荣哲学社会科学事业和促进甘肃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应有贡献。以经济、社会、文化、舆情、省住建、民族、酒泉、西北及《陇上学人文存》县域蓝皮书的编研出版为载体,探索建立起哲学社会科学服务甘肃的有效机制。形成了一批高质量、有影响的重要成果,为甘肃省委、省政府决策,为甘肃社会主义物质文明、政治文明、精神文明建设做出了应有的贡献,同时形成了比较符合实际的办院方针和科研指导思想,培育了一批适应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的特长学科,培养了一支能刻苦钻研、具有一定学术水平的专业人才队伍。
二、部门预算情况说明
根据《甘肃省财政厅关于2016年省级部门预算的批复》(甘财预[2016]4号)文件,甘肃省社会科学院2016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如下:
(一)收入预算情况
2016年省财政厅核定我院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143.33万元。
(二)支出预算情况
1.基本支出
2016年省社科院基本支出预算1779.33万元,占总预算的56.61%。比2015年增长417.64万元。主要是根据政策规定提高在职职工及离退休人员工资标准。
2.项目支出
2016年项目支出预算1364万元,占总预算的43.39%。比2015年增长200万元。
三、2016年“三公”经费、会议费、培训费预算支出情况说明
2016年我院“三公”经费、会议费、培训费预算支出总额172.56万元。
(一)因公出国(境)费
2016年因公出国(境)预算经费10万元,确因工作需要比2015年增加10万元。
(二)公务接待费18.01万元,比上年增长了0.01万元。
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和开展业务活动支出的住宿费、用餐费等公务接待。
1.接待国家及兄弟省市社科院来兰调研支出的住宿费、用餐费等。
2.我院主要是从事社会科学科研课题研究工作,开展工作须邀请国家、省市知名专家、学者进行项目咨询、论证、评估等,此项接待支出主要用于专家、学者的住宿费和用餐费。
3、日常业务工作的小型接待。
(三)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50.14万元。比2015年减少0.4万元主要用于
1、执行公务和开展业务活动用车发生的燃料费、过路过桥费、车辆维修费、保险费方面支出。
2、我院主要是从事国家和省级课题研究工作,课题研究需要深入省、市、州进行调研,调研期间发生的燃料费、过路过桥费、车辆维修费等费用。
(四)会议费50万元。
(五)培训费44.41万元。
附:
甘肃省社会科学院
2016年2月11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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